2017年9月15日 星期五

桃園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辦理外訂餐盒午餐工作要點

.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辦理外訂餐盒學校之午餐
之管理與輔導,並強化學校午餐教育,特訂定本要點。
.參加午餐之原則
 (一)全校教職員工暨學生應參加,學校並負午餐教育指導之責,
       如有特殊情形不能參加者,學校得酌情處理。
 (二)供應午餐日之午休時間,全校教職員工均應留校,以確保
       學生安全,並加強指導學生生活教育。       
 (三)學生因病或特殊原因,可暫准不參加學校午餐,惟應自行
 準備飯盒,並在校與參加學校午餐之學生一同用餐,以便
 學校統一管理。
.供應午餐之方式:
 (一)主食以米食為主,並與麵食輪流供應,加強供餐質、
 量及適合學生口味,力求製作變化。
 (二)副食應選購合乎營養標準之食物,設計營養均衡之菜單
       輪流供應。
 (三)每週供應以四天為原則。
 (四)每日供應之午餐食物應密封保存一份,冷藏於攝氏0~七度
       之冷藏設備內四十八小時,以供必要時作為檢驗之需。
 (五)每學期開學日應開始供應。
 (六)外訂餐盒供應廠商應依相關規定辦理。

.學校午餐工作組織:
 (一)學校供應午餐,應成立學校午餐工作推行委員會
      (以下簡稱委員會),由校長、各處室主任、組長、教師、
 職員、家長會代表及學生自治幹部組成之。
 (二)委員會以校長為主任委員,執行秘書由校長指派教職員擔
 任,學校得視情況組織工作小組,分擔學校之午餐工作。
 (三)每學期應召開委員會議至少二次,必要時得由主任委員召
開臨時會議。
.學校午餐收支原則:午餐費以按月收取為原則,如徵得家長會
   同意,得以按學期收取;但學生按月繳費,亦應受理,學校得
   採用金融機構轉帳程序收費。








.無力支付午餐費學生之補助,學校須確實依桃園市所屬各級
   學校無力支付午餐費學生補助實施要點辦理。

.學校不得要求無力支付午餐費之學生先行墊繳午餐費,學期中
   申請無力支付午餐費之學生,應依據桃園市所屬各級學校無力
   支付午餐費學實施要點規定審核後,填寫「再次申請表格」
   及掣據報縣府
   申請補助款。

.外訂餐盒收支帳務處理應依本要點及會計法、審計法等相關法令
   規定辦理。

.外訂餐盒應填妥相關表冊以作為輔導訪視依據。

.本府每年度除定期辦理輔導訪視工作外,得辦理午餐學校
   觀摩會、午餐工作座談會或市外參觀訪視,以提昇各午餐學校 
   供餐品質,確保學童健康。

十一.外訂餐盒變更供應型態,應於學期結束前報府核定後始得
     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