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4日 星期六

桃園市同安國民小學106學年度午餐供應實施計畫

桃園市同安國民小學106學年度午餐供應實施計畫


壹、    依據
一、9531第二次修訂「桃園市國民中小學辦理學校午餐工作要點」。
二、教育部函頒「中小學外定餐盒衛生管理要點」。

貳、    實施目的
一、落實生活教育,養成學童良好的飲食習慣及禮儀。
二、認識、了解營養常識,建立正確營養觀念。
三、培養愛物、惜物的美德,實踐積極的生活態度。
四、促進學童身心健康,培育健全之國民。

參、    實施原則
一、衛生原則----注重食材處理過程及運送過程的衛生,確保飲食安全。
二、整體原則----以全校學生為對象,除自行攜帶飯盒,及因病或
其它特殊原因外,一律參加。
三、身教原則----級任導師應在教室用餐,以便指導,以資身教。
四、境教原則----佈置適當環境,發揮境教功效,提升生活品質。

肆、    實施方式
一、依據「桃園市106年度餐盒工廠評鑑合格名單」及教育部函頒
「中小學外定餐盒衛生管理要點」辦理學校餐盒訂購。
二、為確保餐盒衛生安全,主食、副食(菜餚水果)均以一人一份為原則,
    並備以湯及備份主食。


三、廠商之擇定,由學校依據採購法上網公開評選午餐廠商。




伍、    組織職掌與工作分配
工作執掌
                               
主任委員
徐自弘校長

生活教育組
訓導主任蘇和庠
午餐秘書李曉雯

總務行政組
總務主任廖正輝
張玉蘭幹事

教育訓練小組
教務主任蔡文英
各學年主老師

顧問
輔導主任徐惠珍
家長會長李勇志

工作分配
1.綜合生活教育
  組各項事宜。
2.督導衛生及殘菜、垃圾之處理
3.督導學生衛生習慣之訓練。
4.菜單張貼、
  網頁公告。
5.檢驗、存放
  餐盒備驗。



工作分配
1.綜理各項午餐工作總務報表,文書處理及午餐合約之執行。
2.分發通知單、統計人數等事宜。
3.各班級午餐費之收受、統計及支付。

工作分配
1.協助指導學生用餐禮儀、衛生習慣及安全教育、廚餘處理。
2.代發學生午餐繳費單據、代收收據。

工作分配
1.協助了解反映家長需求,廠商評估選擇。



陸、    供應方式
一、     每週供應餐數
1. 一、二年級每週供應一餐【星期四】
2. 三、四年級每週供應三餐【星期一、二、四】
3. 五、六年級每週供應四餐【星期一、二、四、五】
    二、供應流程:
統一由供應商分送至教室,以確保安全。
三、廚餘處理
各班餐後應妥善處理廚餘,配合做好環保工作。
柒、    實施內容
一、106學年度午餐教育年度計畫。
二、106學年度午餐教育日常指導活動計畫。
捌、    經費
依教育局核撥之相關經費及年度預算項目處理。

玖、    績效考評
一、由午餐供應委員會辦理相關考評。
二、以意見調查表及自治幹部會議,溝通兒童家長意見了解需求研究改進。
三、定期舉行工作檢討會,依實際執行情形,檢討改進。

壹拾、    本計畫經校務會議討論通過,陳請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訓導主任:                   校長:

2017年9月29日 星期五

106年10月菜單審核會議

1.會議記錄

2.簽到單

3.皇佳10月菜單

4.全盛10月菜單


5-1  一年級老師意見調查表

5-2  二年級老師意見調查表

5-3  三年級老師意見調查表

5-4  四年級老師意見調查表

5-5  五年級老師意見調查表



5-6  六年級老師意見調查表

5-7  科任老師意見調查表

2017年9月19日 星期二

2017年9月15日 星期五

桃園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辦理外訂餐盒午餐工作要點

.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辦理外訂餐盒學校之午餐
之管理與輔導,並強化學校午餐教育,特訂定本要點。
.參加午餐之原則
 (一)全校教職員工暨學生應參加,學校並負午餐教育指導之責,
       如有特殊情形不能參加者,學校得酌情處理。
 (二)供應午餐日之午休時間,全校教職員工均應留校,以確保
       學生安全,並加強指導學生生活教育。       
 (三)學生因病或特殊原因,可暫准不參加學校午餐,惟應自行
 準備飯盒,並在校與參加學校午餐之學生一同用餐,以便
 學校統一管理。
.供應午餐之方式:
 (一)主食以米食為主,並與麵食輪流供應,加強供餐質、
 量及適合學生口味,力求製作變化。
 (二)副食應選購合乎營養標準之食物,設計營養均衡之菜單
       輪流供應。
 (三)每週供應以四天為原則。
 (四)每日供應之午餐食物應密封保存一份,冷藏於攝氏0~七度
       之冷藏設備內四十八小時,以供必要時作為檢驗之需。
 (五)每學期開學日應開始供應。
 (六)外訂餐盒供應廠商應依相關規定辦理。

.學校午餐工作組織:
 (一)學校供應午餐,應成立學校午餐工作推行委員會
      (以下簡稱委員會),由校長、各處室主任、組長、教師、
 職員、家長會代表及學生自治幹部組成之。
 (二)委員會以校長為主任委員,執行秘書由校長指派教職員擔
 任,學校得視情況組織工作小組,分擔學校之午餐工作。
 (三)每學期應召開委員會議至少二次,必要時得由主任委員召
開臨時會議。
.學校午餐收支原則:午餐費以按月收取為原則,如徵得家長會
   同意,得以按學期收取;但學生按月繳費,亦應受理,學校得
   採用金融機構轉帳程序收費。








.無力支付午餐費學生之補助,學校須確實依桃園市所屬各級
   學校無力支付午餐費學生補助實施要點辦理。

.學校不得要求無力支付午餐費之學生先行墊繳午餐費,學期中
   申請無力支付午餐費之學生,應依據桃園市所屬各級學校無力
   支付午餐費學實施要點規定審核後,填寫「再次申請表格」
   及掣據報縣府
   申請補助款。

.外訂餐盒收支帳務處理應依本要點及會計法、審計法等相關法令
   規定辦理。

.外訂餐盒應填妥相關表冊以作為輔導訪視依據。

.本府每年度除定期辦理輔導訪視工作外,得辦理午餐學校
   觀摩會、午餐工作座談會或市外參觀訪視,以提昇各午餐學校 
   供餐品質,確保學童健康。

十一.外訂餐盒變更供應型態,應於學期結束前報府核定後始得
     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