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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皇佳10月菜單
4.全盛10月菜單
5-1 一年級老師意見調查表
5-2 二年級老師意見調查表
5-3 三年級老師意見調查表
5-4 四年級老師意見調查表
5-5 五年級老師意見調查表
5-6 六年級老師意見調查表
5-7 科任老師意見調查表
一.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辦理外訂餐盒學校之午餐
之管理與輔導,並強化學校午餐教育,特訂定本要點。
二.參加午餐之原則
(一)全校教職員工暨學生應參加,學校並負午餐教育指導之責,
如有特殊情形不能參加者,學校得酌情處理。
(二)供應午餐日之午休時間,全校教職員工均應留校,以確保
學生安全,並加強指導學生生活教育。
(三)學生因病或特殊原因,可暫准不參加學校午餐,惟應自行
準備飯盒,並在校與參加學校午餐之學生一同用餐,以便
學校統一管理。
三.供應午餐之方式:
(一)主食以米食為主,並與麵食輪流供應,加強供餐質、
量及適合學生口味,力求製作變化。
(二)副食應選購合乎營養標準之食物,設計營養均衡之菜單
輪流供應。
(三)每週供應以四天為原則。
(四)每日供應之午餐食物應密封保存一份,冷藏於攝氏0~七度
之冷藏設備內四十八小時,以供必要時作為檢驗之需。
(五)每學期開學日應開始供應。
(六)外訂餐盒供應廠商應依相關規定辦理。
四.學校午餐工作組織:
(一)學校供應午餐,應成立學校午餐工作推行委員會
(以下簡稱委員會),由校長、各處室主任、組長、教師、
職員、家長會代表及學生自治幹部組成之。
(二)委員會以校長為主任委員,執行秘書由校長指派教職員擔
任,學校得視情況組織工作小組,分擔學校之午餐工作。
(三)每學期應召開委員會議至少二次,必要時得由主任委員召
開臨時會議。
五.學校午餐收支原則:午餐費以按月收取為原則,如徵得家長會
同意,得以按學期收取;但學生按月繳費,亦應受理,學校得
採用金融機構轉帳程序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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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無力支付午餐費學生之補助,學校須確實依桃園市所屬各級
學校無力支付午餐費學生補助實施要點辦理。
七.學校不得要求無力支付午餐費之學生先行墊繳午餐費,學期中
申請無力支付午餐費之學生,應依據桃園市所屬各級學校無力
支付午餐費學實施要點規定審核後,填寫「再次申請表格」
及掣據報縣府
申請補助款。
八.外訂餐盒收支帳務處理應依本要點及會計法、審計法等相關法令
規定辦理。
九.外訂餐盒應填妥相關表冊以作為輔導訪視依據。
十.本府每年度除定期辦理輔導訪視工作外,得辦理午餐學校
觀摩會、午餐工作座談會或市外參觀訪視,以提昇各午餐學校
供餐品質,確保學童健康。
十一.外訂餐盒變更供應型態,應於學期結束前報府核定後始得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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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學年度上學期午餐第1期(8/31到11/10)供餐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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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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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佳食品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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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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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盛美食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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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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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佳食品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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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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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盛美食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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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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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佳食品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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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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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盛美食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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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科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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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佳食品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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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學年度上學期午餐第2期(11/11到1/23)供餐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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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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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盛美食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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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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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佳食品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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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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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盛美食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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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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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佳食品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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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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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盛美食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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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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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佳食品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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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科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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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盛美食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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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學年度下學期午餐第1期(2/13到4/25)供餐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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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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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馨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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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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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佳食品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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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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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馨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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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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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佳食品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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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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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馨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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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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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佳食品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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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科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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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馨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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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學年度下學期午餐第2期(4/27到6/30)供餐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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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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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鮮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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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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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益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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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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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鮮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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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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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益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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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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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鮮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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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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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益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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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科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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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鮮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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